2025-07-14来源: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者: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浏览次数:
2025年5月21日至22日,湖北省2025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工作顺利结束。本次监测我省共17个样本县(市、区)、11个优质均衡督导评估申报县(市、区),637所学校参加。
一、规范实施程序,严格落实推进。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发《2025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湖北省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监测任务、监测阶段、分级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等。各相关县(市、区)围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细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完成各项工作。5月19日起,28名省级视导员赴各地,与当地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样本校测前准备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二、强化培训学习,明确职责任务。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工作部署,省教科院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协助厅督导办组织召开三次实施工作培训会,就监测实施组织工作、信息平台操作、现场测试操作流程与要求等进行细致说明,强调了纪律和条件保障,要求各地加强学习和研究,对照监测工作标准与要求做好各环节工作。各相关县(市、区)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先后组织质量监测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县、校分级培训,明确具体任务分工。
三、搭建信息平台,畅通交流渠道。领导小组通过网络工作群等方式,加强省、市、县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指导文件,实时回答疑难问题,随时掌握工作进程,要求各地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反馈工作完成情况。各相关县(市、区)组建工作群,结合实地走访,及时了解各校工作进展,帮助答疑解惑;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家长和师生对监测实施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进行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一是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基础教育处、教师管理处、督导办、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督导办,省教科院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二是做好条件保障。各相关县(市、区)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购置考试文具、回邮监测工具等,为监测工作提供物质及人员保障。三是健全应急事件处置机制。提前制定区、校两级应急处置预案,会同电力、通信、公安、卫生等部门,加强网络维护、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等。四是营造良好氛围。部分区县和学校采取班会、宣传展板等形式对监测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师生、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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