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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0-24来源:作者:马海燕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地方高校、地方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由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组织实施。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
  二、申报名额和实施
  我省有36项申报名额。省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遴选,择优推送。省属各高校、省属各单位申报不限额。地方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限额申报,武汉市限额10项,其他地市州限额3项。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https://onsgep.moe.edu.cn),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需提交《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单个文件小于50M)、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各一份。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见附件3至附件5。
  (二)各管理单位集中申报、审核和推荐,省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所属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整理形成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PDF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审核重点:1.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成果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推荐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推荐资格。
  (三)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申报材料需现场报送,现场审核,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提交。省规划办接收材料时间截止至2025年11月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推荐和公示。由省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按规定限额确定推荐项目,并将推荐评审结果在“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官网(http://www.hbies.cn/)予以公示。
  联系人:马海燕,027-87371176,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桂元路67号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A座407室。
 
  附件下载: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534f1eda6797d06ec104c8eacccf562.pdf (242.43 KB)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a44f5a9c99017615bc3eaf1a1400c229.docx (27.21 KB)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docx
a62a51af4b7ef3333d5e969fb12477cc.docx (14.80 KB)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
d3ab94e82e22a7ead247f8833ccd7362.docx (25.84 KB)
附件5.专区补充答疑1023(1).docx
b2bfcb7ffdc2a0b273df1f0aa2bcddf4.docx (22.71 KB)
附件6.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1).xls
9b2138d5f6fcf5eb6c9c5e53ebe8e7d2.xls (19.50 KB)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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