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8来源: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者: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鄂人社函〔2017〕28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2.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侧重专业知识。
二、面试的内容及方法
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试题结构
1.公共试题1道,主要测查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等通用能力,分数占比为40%。
2.专业试题2道,主要测查考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知识及掌握和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数占比为 60 %。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
(三)各类面试试题均按答题时间5分钟掌握。
三、面试抽签
面试考生事先按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提前40分钟入闱,迟到者视同主动放弃。
四、面试程序
(一)面试试题由考场监督人员,考生代表和主考官验封签字后,当场拆封;
(二)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三)主考官宣读试题宣布答题开始后,记时员开始记时;
(四)每题答题时间5分钟,答题到4分钟时记时员应提醒考生,到5分钟时由记时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五)考生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六)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具体形式采用隔位报分,考生交替返场听分、签字。
五、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5分以上的(含8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8月25日9:30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结束。
面试地点: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白鹭街青年路56号)二楼会议室。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按先后顺序凭有效身份证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三)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在候考室期间,不许自己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 “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八)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九)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
(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
(十一)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分数公布之后,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网站(http://www.hbies.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325772
监督举报电话:027—87325733
附件:面试考生名单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评估院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面试考生名单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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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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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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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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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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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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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0024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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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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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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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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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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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0024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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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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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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